破旧建筑倒下,新的高楼拔地而起,对于当前告诉发展的城市建设来说,这已经是平常不过的事情了。但是随着城市日新月异的变化,随之也带来的大量的负面效应,残砖烂瓦、断壁残垣在内的建筑垃圾大量产生。
近些年来,人们已经意识到建筑垃圾对城市居民生活的影响,各地也纷纷成立了建筑垃圾消纳厂,大力解决建筑垃圾问题。但是建筑垃圾消纳厂也存在很多问题,缺乏*管理政策规范。随着科学技术的日益发展,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处理技术已经不是问题,而政策方面则是瓶颈。
按照原建设部于2005年6月1日实施的《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》第四条建筑垃圾处置实行减量化、资源化、无害化和谁产生谁承担处置责任的原则”规定,建筑垃圾是谁产生谁负责,但由于没有具体实施细则来保证,这一规定往往流于形式。政策和法律的缺失,造成的结果就是建筑垃圾随意填埋,而真正需要建筑垃圾的企业没有足够的原料来源,导致建筑垃圾产业链无法形成。
在北京2011年5月,《北京市生活垃圾处理条例》(草案)获人大通过,《条例》明确规定,北京将总共建设8个建筑垃圾回收企业;开发企业在一级开发拆除建筑物时,产生的建筑垃圾必须运送到指定垃圾回收企业处,否则不准开工建设;开发企业还要上缴建筑垃圾销纳费,并由市管委有关部门将这笔费用转到销纳建筑垃圾的企业。按照规划,北京市明年将在朝阳、海淀、昌平、大兴4区各建一座建筑垃圾处理站,届时,建筑垃圾资源化率达到40%;到2015年再建成5座建筑垃圾处理站,处置能力达到800万吨,建筑垃圾资源化率达到80%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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