目前,哈尔滨市政府从新颁布实施《哈尔滨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》,注重将建筑垃圾管理重心前移至产生环节,着力对产生建筑垃圾的施工单位进行规范。支持建筑垃圾回收资利用综合处理方法,提倡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砖产品。
据统计,哈尔滨市每年会产生高达350万吨的建筑垃圾,总量是城市生活垃圾的三倍。并且,绝大部门建筑垃圾未经过任何处理,便被施工单位运往郊外或乡村,采用露天堆放或掩埋的方式进行处理。并且在在清运过程中,大多车辆违法乱拉乱倒现象严重,同样也存在着严重的安全隐患。为此市政部门颁布颁布实施《哈尔滨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》,该《办法》对建筑垃圾施工单位进行严格的规范。哈市建筑垃圾的排放、运输和消纳实行核准制度,取得《建筑垃圾排放处置证》后,方可排放,未经核准,不得擅自排放、运输和消纳。《办法》在哈推行了“运输卡”管理制度。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在运输建筑垃圾前,持《建筑垃圾准运证》到哈市市容环卫部门领取“运输卡”,并随车携带备查。对于居民未在指定地点堆放装修产生的建筑垃圾,责令改正,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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